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试用)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师范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师范学院实训室定期巡查制度。
一、定期巡查内容
1、检查各实训室用电、用水及消防设备的安全情况;
2、检查各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室卫生及内部设施、物品摆放情况;
4、及时发现并积极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二、定期巡查要求
1、每周由实训基地负责人牵头巡查1次:
2、每月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牵头巡查1次;
3、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各巡查1次;
4、根据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定期巡查;
5、每次巡查均要记录巡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三、巡查组成员
组长:孙志林、厉爱民
副组长:金本能、刘九林
成员:马兵、王婧、李晔、解祎炜、张蔚、张彬燃、孙立杨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