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 师范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sfxy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1272




一、总则

(一)依据江苏省教育厅编印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实训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在学校成立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院领导、基地主任及相关实验实训教师组成。实验实训基地主任或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事故发生后,在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实训基地主任或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实训室责任人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实训基地(中心)主任、实验实训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实训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实验实训基地(中心)主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实训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实训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实训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水、电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实训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实验实训室水、电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实训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实训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实训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基地、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